最近在网上看到一段子,看了之后真是唏嘘不已呀。除了感慨知识真
的可以改变命运,还是要唏嘘一下自己的知识贫乏呀!!!现在de流氓不
能有文化呀,真是应了那名言:流氓不可怕,就怕流氓有文化!不罗嗦啦
把段子贴出来,,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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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人入室盗窃,刚进屋,女主人回来了,他躲到床下,还是被发现,
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,被抓。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,至少判十年。
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,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、抢劫罪、
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,结果他改了口供,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,最后以
强奸未遂,判了三年,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。
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,博士告诉他,当初你应该这样讲,
当你想强奸时,发现该女奇丑无比,便逃跑,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
止,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。
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,博士后教他这样说:他看上了这家
男主人,想强暴他,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。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
于犯罪,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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